辦理機構和受理范圍
1、區縣商務主管部門受理其審批權限內外商投資企業的變更經營范圍事項;
2、市商務委受理其審批權限內外商投資企業的變更經營范圍事項;按規定需報商務部審批的,由市商務委受理初審后報商務部。
申辦條件
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經營范圍應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辦理程序
1、外商投資企業按審批權限向商務主管部門報送變更經營范圍的申請材料。
2、商務主管部門根據相關規定做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換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原因。
申請材料清單
1、企業變更經營范圍及修改合同、章程相應條款的申請報告;
2、企業原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股東會或董事會關于經營范圍變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應條款的決議;
4、股東會或董事會成員名單;
5、企業投資各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合同修正案(獨資企業無需提供);
6、企業投資各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章程修正案;
7、企業經營范圍變更涉及的生產、經營許可證明(復印件);
8、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注冊資本已到位的驗資報告(復印件);
9、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最近一年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10、原合同、章程及歷次修正案(復印件);
11、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